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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12:45:19
有关工伤申请书范文锦集7篇

有关工伤申请书范文锦集7篇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有各项事务需要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申请书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伤申请书 篇1

被申请人:葛家新北宿煤矿法人代表矿长电话:5946×××,唐向忠掘进一区队长电话5946×××,.

请求:受伤治疗期间应该按工伤支付工资,不应该按病假支付工资。

我在此期间共住院16天花费8万多元,没法我孩子找到队里。6,7,8三个月,队里按公出计算工资,算是医疗费补助,其余按病假发放工资。

直至现在钢板还没有取出。现在在由于我的医疗本是乔玉存,档案是沈怀凤,北宿煤矿医院为了规范病假制度,我连病假也开不出来了。为此我又找到掘进一区队,唐向忠说:“你身份证姓名与档案姓名不一致

没有办法报工伤,这是兖矿集团规定的,我已经对你是最好的照顾了,你想报工伤要先把队里给你开的工资扣回来”现在我该怎么办?

无奈我只好求助于您,请求矿领导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北宿煤矿掘进一区乔××

工伤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伤申请书 篇3

律师解答:

你说的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确切的说应该是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它的格式一般是这样的: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 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工伤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请求事项:

依法认定申请人xx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xxx县土地征用整理储备中心于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将xx村土地整理工程发包给xxx建筑有限公司,在整理过程中,xx建筑有限公司于20xx年五月十日聘用申请人xx到其工地上做工。20xx年五月二十八日申请人xx在抬石块上车过程中,因踏板翻滚导致xx从跳板上翻落下来,造成申请人xx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1腹部外伤,腹腔内出血;2外伤性脾破裂;3失血性贫血。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x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xx

工伤申请书 篇5

法定代表人:张铁成

申请事项:

对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在赵金海诉衡水恒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贵院委托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赵金海的伤残情况予以鉴定。20xx年9月2日,由河北省邢台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但该鉴定适用依据错误、鉴定结论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客观性。

一、该鉴定应当适用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不应当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问题,解决侵权赔偿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解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不适用于工伤和职业病之外的伤残等级鉴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在1996年颁布的,前言部分说明“本标准于1992年由劳动部、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第6号文发布在全国试行。”而1992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总则部分将该标准适用范围规定十分明确,“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范围仅是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有关部门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在评残时适用该标准。对其他各类伤残鉴定特别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因为这类伤残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同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评残,两者更具可比性,其标准更具可采性。本案属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此处隐藏3818个字……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哪些工伤认定的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5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文章,希望在您工作生活之余,这篇文章能够对您的生活增添一些帮助,为您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福利。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限制吗?

当初受了工伤公司只是出钱医治,自己为了留住工作就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过了一年想要去做工伤认定拿回一些赔偿,想要咨询一下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限制吗?相信很多人都会在现实中遇到这样一些问题。不知道自己过没过工伤认定的时间。365小编为您带来一篇有关工伤认定时限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1。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见第14~16条)。

2。 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 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3、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不管发生什么事,都希望各位劳动者能够积极的去面对,去寻找正确的解决办法。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哪些人有权提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前提条件,那么谁可以提起工伤认定呢?工伤认定的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吗?365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是指己身所出或从己身所出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长辈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直系姻亲是指与自己直系亲属有婚姻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近亲属的规定,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还应包括工伤职工的配偶和兄弟姐妹。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委托其他人申请工伤认定。因为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除非职工放弃这一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从这一原则出发,无论职工是否有能力申请工伤认定,都有权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这项权利。

工伤保险认定需遵循哪些原则

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保险的前提,那么工伤保险认定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呢?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文章,详细介绍工伤保险认定原则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需遵循哪些原则

工伤保险在认定工伤时应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一、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二、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四、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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