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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4-05-23 12:41:24
【推荐】转让协议书锦集6篇

【推荐】转让协议书锦集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让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转让协议书 篇1

客户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为经核定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资格;

2、乙方已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有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3、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并充分认识到投资本协议项下股份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4、甲方已详细阅读《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并承诺遵守该办法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协议项下委托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释义 本协议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语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转让股份:指依据乙方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利用乙方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设施转让的股份。

(二)股份帐户:指甲方申请开立的为转让股份的记载、登记、存管、过户和结算而设立的专用证券帐户。

(三)风险揭示书:指本协议附件所指《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

(四)《办法》: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第二条 开户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份转让,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股份转让系统开户手续。

(二)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等文件以及填写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

(三)乙方根据甲方开户申请和开户资料经审查确认后,为甲方开立股份帐户和相应的资金帐户。

(四)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为甲方预留的重要印鉴,分别作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和资金存取的依据。

第三条 资金划拨

(一)甲方持本人身份证、股份账户卡办理资金开户手续。

(二)甲方取款时应提供本 人身份证及资金账户卡,有代理人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登记卡(或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股份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三)甲方的资金存取可通过乙方的资金柜台办理,也可通过乙方的银证转账系统办理。

(四)甲方的现金取款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取款规定执行。

(五)甲方支票存入的资金,必须通过支票取出。

第四条 转让委托申报

(一)股份转让采用集合竞价方式进行,甲方可在股份转让日的申报时间内通过股份转让系统提交转让股份的委托申报。

(二)甲方可采用柜台委托、终端自助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以及其他委托方式。甲方通过各种委托方式下达的报价指令在当日有效。

(三)乙方不受理甲方全权委托。

(四)柜台委托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划拔)凭证为准。甲方通过自助形式下达的指令一律以乙方的电脑资料为准,其中判定甲方是否下达委托转让的指令及指令的内容,以乙方打印的用户委托报告书为准。

(五)甲方通过自助方式下达指令时,必须按照乙方有关的《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若甲方违反上述说明,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务必注意密码的使用与保密。凡使用其密码下达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有义务对转让的股份建立股份集中托管库,为甲方设立股份明细帐,对甲方的股份进行妥善管理。

(八)甲方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五条 配对成交

(一)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配对的竞价方式。

(二)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三)经股份转让系统主机配对后,转让即告成交。

(四)集合竞价结束后,股份转让系统通过通信系统将转让数据即时发送至乙方所属营业部,内容包括:营业网点编码、合同序号、甲方股份帐户卡号、股份编码、转让数量、 转让价格等。

第六条 交割和清算 甲方对下达指令达成的股份转让结果有进行交收的义务。

甲方可查询其指令的操作结果(含资金划拨和股份转让交割的结果)。甲方查询或交割应在指令下达的t+1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如有异议,应在t+l日营业时间内提出,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转让结果,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甲方充分认识到股份转让的风险,并同意乙方在下列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在股份转让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诸如通讯、电脑故障等不可预测的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的转让股份帐户、资金帐户和银行储蓄帐户之一项或多项,发生挂失、销户、被依法冻结或银行储蓄帐户更改支取方式致使甲方无法下达或传送指令;

(三)因乙方或联网银行电脑系统出现故障,结算资金和帐务出现差错,乙方有权对发生错误的帐户进行冲帐处理并追讨有关资金

(四)甲方下达的指令违反本协议规定、《试点办法》和自助委托系统使用说明等,从而使发出的指令成为无效指令;

(五)由于甲方本人的资金帐户、银行储蓄帐户资金余额不足以及转让股份余额不足等原因致使下达的指令为无效指令;

(六)甲方当日提款额超过乙方规定的预约取款限制;

(七)甲方指令送达时间超过乙方的营业时间;

第八条 股份转让的暂停、恢复和终止 乙方有权根据“办法”的规定,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 乙方作出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时,应当在乙方网站和营业网点予以公告。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除经甲方同意,或其他法律认可机关要求,乙方不得擅自透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二)甲方如不能亲自下达股份的转让指令,可授权代理人进行操作,其代理人的资格须经 ……此处隐藏6591个字……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 条及第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 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 违 约 责 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保 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枯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政党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呼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 不 可 抗 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发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阴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 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阴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 通 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区____路___号______楼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区 ________ 大街___号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 附 则

12. 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的程度。

12.4股权受让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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