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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时间:2024-05-23 12:46:03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1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_______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拓展】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一、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商业银行法》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所以有较多的强制性规定,大量使用了应当、必须、不得等用语,但是这些带有强制性用语的规定在合同法中并没有相应的体现,因而一般情况下除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的利率的规定会导致合同条款无效外,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其他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二、关于贷款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

此类借款最常见的是一般企业之间的借款、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借款以及名为补偿贸易实为借贷的借款。根据《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是不能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以上几种性质的借款合同也有批复,均按无效合同处理。

三、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

融资租赁合同包括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情况,如出租人与承租人未对出卖人及租赁物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选择,而是由出租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亦不是用该资金去购买租赁物,而是用于其他流动资金的,就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合同。这时,如果出租方为不具备经营贷款业务的企业的,则按一般企业间借款合同处理,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则按出借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借款合同处理。

四、关于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虽然《贷款通则》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但从最高院的判例来看,并非如此。因为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为扶持特定的企业、行业发展,可以发放财政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定期归还。所以,此种情况下,由政府机关发放的贷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认定此种借款合同有效。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法第58条有一般性的规定,但是对借款合同没有特别规定。最高院要求遵循以下处理原则,合同认定无效后,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于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但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仅判决借款人返还本金,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进行处罚,有的法院则不对借款双方进行处罚,对利息也不保护,对已经支付的利息判决冲抵借款本金。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

合同号:

贷款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 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 个月( 年)。

第四条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 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 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 号 ……此处隐藏24772个字……用固定利率计息的人民币借款,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的,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

3.2.3.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壹佰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3.2.3.3 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罚息利率按较高者计算。

3.2.4 复利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 / (季/月)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3 提款、贷款支付

3.3.1 提款条件

3.3.1.1 借款人申请提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具备承贷主体资格;其相应决策机构或授权机构已经依法做出同意借款决议,需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已经获得核准;

(2)项目贷款的借款人已经履行了所建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取得环保、土地、规划等法律文件;项目周转贷款,已经满足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条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借款,已经取得相应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开始销/预售的,取得《销(预)售许可证》;当期项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已缴清;

(4)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已经先于借款 全部 (全部/同比例)到位;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追加借款的,借款人配套追加的项目资本金已经先于借款 / (全部/同比例)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5)已经办妥贷款人要求的相关担保手续,且担保合法、有效;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在每次提款时仍然真实、有效,没有发生重大的或者实质性的不利变更,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约定: / 。

3.3.1.2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6/9)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3.3.1.1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贷款人解除合同,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3.3.2 提款方式

3.3.2.1 借款提取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一次性提款,采取以下第 ② 种方式:

①提款日为 / 年 / 月 / 日;

②提款期自 20xx 年 7 月 27 日至 20xx 年 7 月 26 日;

(2)分次提款,提款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日。具体提款计划如下: /

/ 。

其中,提款人在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之间提款的额度不少于 / 。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提款日、提款期或提款计划办理提款手续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未提取借款,同时按取消金额 / %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重新确定是否发放借款以及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取的借款金额未达约定最低提款额度的,贷款人有权按约定最低提款额度的 / %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重新确定是否发放借款以及提款条件。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月息为 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用________资金,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保证方同意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做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和帐户: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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